• 是否可以以印度實體的名義使用“印度”,“全球”,“國際”一詞?

    外國公司可以使用“印度”,該公司在印度註冊了其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原名稱可以加上“印度”一詞,也可以加上任何印度州或城市的名稱(如果可以的話)。
    可以以印度公司的名義使用“全球”,“國際”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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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申請公司名稱?

    可以通過運行服務(通過註冊MCA門戶以及Rs的費用)保留提議的名稱,以用於公司成立或現有公司名稱的更改。 1000 /-。
    此外,您可以使用SPICe表單進行名稱保留和公司成立的集成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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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海外認購人和董事,是否需要為公司成立而經過公證和公證的文件?

    根據《 2014年公司(公司)規則》中的13條,組織章程大綱(“ MOA”)的訂戶或要任命的董事是居住在印度境外的外國國民,MOA,《組織章程細則》(“ AOA”),身份證明書和地址證明書,應以以下方式證明,該方法基於訂戶/董事所居住的國家或註冊機構所在的國家/地區(如果法人團體為訂戶):

    • 居住在屬於英聯邦的國家/地區,由該英聯邦的公證人(公共)提供;
    • 由公證人(公證人)居住在1961年《海牙海牙封印公約》的締約國中,並已根據該《海牙公約》正式宣告離婚;和
    • 居住在不是1961年《海牙Apostille公約》締約國的國家中-文件應在該國的公證人(公眾)之前經過公證,並且公證人(公眾)的證書應由在根據1948年《外交和領事官員(誓言和費用)法》第3節(1948年第40號)e。由公證人證明,並由印度駐該國大使館認證。列入《海牙公約》清單的縣包括: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眾國,新加坡,瑞士,馬來西亞,澳大利亞,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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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可以在線申請公司名稱嗎?

    是的,您可以在MCA門戶網站上使用RUN服務來在線保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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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命公司常駐董事是否是強制性的?

    是的,強制性要求必須任命公司中至少一(01)名常駐董事。 《公司法》第149(3)條。 2013年(“該法案”)規定,每個公司在財政年度中應至少有一位董事在印度的總逗留時間不少於18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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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個法則控制公司的成立和運營?

    公司事務部通過《 2013年公司法》對公司的成立,公司的責任,董事,公司的解散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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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LLP中必須指定居民指定合作夥伴嗎?

    是的,根據2008年《有限責任合夥法》的規定,LLP中必須有一位居民指定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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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是讚助美國存託系統/全球存託系統問題?

    印度公司可以贊助發行ADR / GDR。在這種機制下,公司為居民股東提供了選擇將其股份還給公司的選擇,以便可以在這些股份的基礎上向國外發行ADR / GDR。 ADR / GDR發行的收益被匯回印度,並分配給以盧比計價的股票進行轉換的居民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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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需要等待多長時間才能獲得版權局的註冊?

    提交申請並收到日記號碼後,您必須等待30天的強制性期限,這樣就不會在版權局提出反對您的主張的異議。如果有任何異議,則在給予雙方聽證會機會後,版權註冊機構可以決定對作品進行註冊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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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是版權?

    版權是法律賦予文學,戲劇,音樂和藝術作品的創作者以及電影膠片和錄音製品的生產者的權利。實際上,它是一整套權利,其中包括複製權,與公眾交流,作品的改編和翻譯的權利。根據作品的不同,權利的組成可能會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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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獲得我的網站的版權註冊?

    網站可以理解為託管在服務器上或存儲在服務器上的網頁或一組互連的網頁,並且可供公眾聯機使用。用戶可以使用內部超文本鏈接或搜索功能通過各種方式(例如,滾動網頁)訪問網站上的信息和其他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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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確定“一套物品”的重要標準是什麼?

    如果一組商品滿足以下要求,那麼根據2000年《外觀設計法》,該組商品可以視為一組商品:

    •通常出售或打算一起使用

    •即使文章不同(同等級),所有人的設計也相同

    •相同的通用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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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註冊的設計中標記商品有什麼目的?

    是的,對註冊所有人進行標記以總是表明註冊商標的編號始終是有利的,紡織品設計除外。否則,除非註冊所有人確定註冊所有人已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以確保對商品進行標記,或者除非註冊所有人表明侵權行為發生在該人之後,否則該註冊所有人將無權向任何侵權人要求賠償損失。其有罪知道或已收到該設計中版權存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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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2000年外觀設計法,註冊的日期是什麼?

    除優先權外,註冊日期為申請的實際提交日期。在優先註冊外觀設計的情況下,註冊日期是在相應國家/地區提出申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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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2000年外觀設計法對“外觀設計”進行註冊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1. 該外觀設計應為新的或原始的,不得在註冊申請日期之前在任何國家/地區發布或使用。新穎性可以在於將已知形狀或圖案應用於新主題。
    2. 設計應與應用於或適用於物品的形狀,配置,圖案或裝飾特徵有關。
    3. 該設計應通過任何工業過程應用於或適用於任何物品。
    4. 成品中的設計特徵應吸引人並且僅憑肉眼即可判斷。這意味著該設計必須出現,並且在最終產品上應該是可見的,這意味著它。
    5. 任何構造或操作的模式或原理,或實質上僅是機械設備的任何東西,都不是可註冊的設計。例如,僅在其波紋形狀或在旨在與相關的鎖內的槓桿接合的部分處彎曲的新穎性的鑰匙不能根據該法案註冊為外觀設計。
    6. 該設計不應包含任何商標或財產商標,或1957年《版權法》所定義的藝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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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冊外觀設計是否開放供公眾檢查?

    是的,只有在按Form-5的要求支付了規定費用後,已在官方公報上發布註冊外觀設計的作品才可以接受公眾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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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觀設計的註冊期限是多長?可以擴展嗎?(根據2000年設計法)

    外觀設計的註冊期限最初是自註冊之日起十年,但是在允許優先權的情況下,期限是自優先權日起十年。在表10所述的初始期限期滿之前,如果按照表格3提出申請,則可以將初始期限延長5年,同時向主計長收取規定的費用。外觀設計的所有人即使在外觀設計註冊後也可以申請這種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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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印度法律,財產標記表示什麼?

    根據《印度刑法》第479年,用來表示動產屬於某人的標記稱為財產標記。這意味著標記任何動產或貨物,或任何裝有貨物的箱子,包裝或容器;或使用任何帶有任何標記的箱子,包裝或容器。例如:印度鐵路公司在其貨物上使用的標記可以稱為財產標記,以方便識別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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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人的姓名和地址可以在外觀設計註冊簿中更改嗎?

    註冊所有人的名稱和地址,或服務地址可以在外觀設計註冊簿中進行更改,但前提是該更改不是通過轉讓,轉讓契據,轉讓,許可協議或任何法律操作的所有權變更方式進行的。應按規定將具有規定費用的22表申請連同所有必要文件提交給設計負責人,以支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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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觀設計註冊有什麼作用?

    外觀設計的註冊在外觀設計註冊期間賦予外觀設計的註冊所有人“版權”。 “版權”是指將設計應用於屬於其註冊類別的物品的專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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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計附件三中提到的商品分類是什麼意思?

    應用於物品的外觀設計註冊申請是根據2001年《外觀設計規則附表3》進行分類的。這主要基於國際工業品外觀設計分類系統,即Locarno分類。在一項特定的申請中僅提及一個類別編號,這是《規則》所規定的。此分類是根據應用該設計的文章進行的。

    同一所有人隨後可以申請將相同或相似外觀設計的註冊應用於同一類別的任何物品,但是註冊期限僅在之前相同外觀設計的註冊期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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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是商標?(根據1999年商標法)

    商標(通常稱為商標)是一種視覺符號,可以是一個商品或服務經營者或其他商業物品用來將其與其他類似商品區別開來的文字簽名,名稱,設備,標籤,數字或顏色組合。來自其他事業的商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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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哪裡可以找到有關已發布/已授予專利申請的信息?

    與專利申請有關的信息在每個星期五發佈在《專利局雜誌》上。也可以通過電子形式在專利局的網站www.ipindia.nic.in上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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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度系統中的專利術語是什麼?

    自申請日起,每項專利的有效期為20年。但是,對於根據《專利合作條約》(PCT)在國家階段提出的申請,專利的有效期為PCT規定的國際申請日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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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利申請一旦被審查,會發生什麼?

    審查後,專利局會向申請人發布審查報告,通常稱為首次審查報告(FER)。此後,要求申請人自FER日期起十二個月內遵守要求。如果發現申請是為了授權,只要沒有預先授權的異議或未決的申請,就授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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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利局是否有助於尋找專利用戶? (根據1970年專利法)

    專利局在專利的商業化中不起作用。但是,與專利有關的信息在專利局的電子期刊的官方網站上發布,全世界的公眾都可以免費訪問。這無疑有助於申請人吸引潛在的用戶或被許可人。專利局還彙編了在印度尚未進行商業運作的專利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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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利術語是什麼? (根據1970年專利法)

    在印度,每項專利的期限為自專利申請提交之日起20年,無論該專利是以臨時性或完整的說明書提交的。但是,對於根據PCT提交的申請,期限為20年,自國際申請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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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建築工人法,註冊申請的費用結構是什麼?

    註冊費用:

    • 最多100名建築工人:盧比。 100
    • 20至500名建築工人:盧比。 500
    • 500名以上建築工人:盧比。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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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雇主沒有按該法規定分別支付基本工資和生活津貼,但所支付的工資超過了該法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則犯法嗎?

    根據該法確定的最低工資率是作為一攬子固定金額支付給工人的報酬,但該法的計劃或該法的任何規定都沒有規定將最低工資率分為基本工資和成本生活津貼。因此,如果雇主支付的總金額高於該法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包括生活費,則該雇主沒有犯任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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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型企業和小型企業要提交什麼類型的申報表?

    在兩個機構中,都需要提交“ A表格”的核心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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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誰可以根據1948年《最低工資法》提出索賠申請?

    僱員,任何法律從業人員或獲得書面授權可以充當代理的註冊工會的任何官員,該法案所規定的任何檢查員或任何獲得當局授權的人都可以根據1948年《最低工資法》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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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人都享有免除提供勞動法的回報部分的保障?

    受豁免提供勞動法的返回部分的機構:

    • 小型企業
    • 很小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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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雇主的工資低於規定的最低工資時該怎麼辦?

    受害員工可以根據1948年《最低工資法》向管理局提出要求救濟的索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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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該法案,雇主是否有義務僱用由職業介紹所贊助的人員?

    不可以,雇主沒有義務選擇或僱用1959年《就業交易法》所擔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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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早先我僱用了22名勞動者,現在我已經減少到18名工人,而我的企業是否必須繼續獲得勞工許可證或根據1970年《合同勞工法》投降?

    是的,自1970年合同勞動法(R&A)的規定起,您的企業將繼續受保護,自最近僱用20名或20名以上工人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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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僱員可以根據最低工資法放棄他的權利嗎?

    無論是在本法生效之前還是之後訂立的,使僱員放棄或減少其獲得最低工資率的權利或本法賦予他的任何特權或讓步的任何合同或協議,都是無效的。 (第2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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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1970年《合同勞動(R&A)法案》,簽發重複許可證的程序是什麼?

    根據1970年《合同勞動(R&A)法案》的要求,應將0.075美元的費用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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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獲得最大允許的非公眾持股量?

    允許的最大非公眾持股量是根據《 1957年證券合同(實施細則)規則》(SCRR)規定的最低公眾持股量得出的。 SCRR的規則19A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公共部門公司除外)保持公眾持股至少達到公司股本的25%。因此,通過扣除,發起人可以持有的最大股份數量,即在上市公司(公共部門公司除外)中允許的最大非公眾持股量為股本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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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併”一詞在併購中意味著什麼?

    符合以下閾值限制的任何合併或合併將被視為組合:

    1. 企業級
      1. 印度:資產> 2000盧比。或營業額>盧比。 6,000鉻
      2. 全球範圍(印度部分):資產> 10億美元,盧比。印度市場1000億盧比或營業額> 30億美元,盧比。印度3,000 Cr
    2. 組級別
      1. 印度:資產> 8000盧比。或營業額>盧比。 24,000鉻
      2. 全球範圍(印度部分):資產> 40億美元,盧比。印度市場1000億盧比或營業額> 120億美元,盧比。印度3,000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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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願公開發售的含義是什麼?

    根據第6條進行的自願公開要約是指本人或通過一致行動的人(如果有)在目標公司中擁有25%或更多的股份或投票權,但少於最大允許的非公眾持股量的人的要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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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他們從二級市場獲得上市公司少於25%的股權,是否需要通知CCI?

    在收購方未獲得控制權且收購僅作為投資或在日常業務過程中收購最多25%的股份時,通常無需事先通知CCI進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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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超過規定的限制和/或控制權的股票收購是否都會導致公開發售?

    不可以,對於某些收購,在滿足某些條件的前提下,2011年SAST條例可豁免進行公開發售的要求。例如,根據某些類別的股東之間的股份之間的股份轉讓進行的收購,在日常業務過程中,由在SEBI註冊的承銷商,股票經紀人,充當穩定代理人的商業銀行,排期商業銀行(SCB)等實體進行的收購,擔任代管代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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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合併,合併和收購交易有哪些適用的競爭法/規則/規定?

    從競爭法的角度來看,以下法律規定適用於合併,合併和收購:
    1)2002年《競爭法》。
    2)2011年印度競爭委員會(與合併有關的業務交易程序)條例。
    3)2009年印度競爭委員會(一般)實施細則:
    i)2013年1月8日第SO 93(E)號通知
    ii)2016年3月4日第SO 673(E)號通知
    iii)2016年3月4日第SO 674(E)號通知
    iv)2016年3月4日第SO 675(E)號通知
    v)2017年3月29日第SO 988(E)號通知
    vi)2017年6月29日第SO 2039(E)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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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開發售的有效性是什麼?

    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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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誰需要註冊商品和服務稅付款?

    如果每個供應商在一個財政年度的總營業額超過400萬印度盧比/ 200萬印度盧比,則在特殊類別州(東北州和丘陵州)的情況下,都有責任根據本法進行註冊。 《消費稅法》第24條還規定了強制性的人員註冊,無論上述門檻限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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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商品及服務稅制度下應付款多少,誰負責付款,什麼時候付款?

    在商品及服務稅制度下,對於任何州內供應,應繳納的稅款為中央商品及服務稅(CGST,記入中央政府)和州商品及服務稅(SGST,記入有關州政府的賬戶)。對於任何州際供應,應繳納的稅款是綜合消費稅(IGST),它將包含CGST和SGST的組成部分。此外,某些類別的註冊人將需要向政府帳戶支付“源扣稅”(TDS)和“源扣稅”(TCS)。此外,在適用的情況下,還需要支付利息,罰款,費用和任何其他款項。通常,商品或服務的供應商有責任支付商品及服務稅。但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例如進口和其他已通知的物資,可以根據逆向收費機制對收件人承擔責任。此外,在某些情況下,付款責任應由第三人承擔(例如,負責TCS的電子商務運營商或負責TDS的政府部門)在第12節所述的商品供應時以及如第13節所述,提供服務的時間。該時間通常是以下三個事件之一中最早的一個:接收付款,開具發票或完成供應。在上述各節中已說明了設想的不同情況和不同的稅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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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資的哪些組成部分免徵所得稅?

    通常,在一定條件下,以下賠償金不由員工徵稅:

    • 房屋租金津貼(HRA)
    • 某些旅行/旅遊津貼
    • 報銷醫療費用,不超過規定限額
    • 休旅優惠
    • 雇主對非貨幣性產品所應繳納的稅款
    • 小費
    • 休假兌現
    • 雇主公積金供款

    除上述之外,還有其他津貼,例如兒童津貼,宿舍津貼等,這些津貼構成工資的一部分,可免稅,但要受某些條件和/或金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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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商品不在商品及服務稅的範圍內?

    供人食用的酒精,石油產品。石油,汽車燃料(汽油),高速柴油,天然氣和航空渦輪燃料和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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